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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002600):国泰君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4-01-19 04:01:34  来源:华体会官网赞助AC米兰  浏览量: 32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领益智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保荐人,邢永哲、张贵阳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可转债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公司主要是做精密功能件、结构件及模组等业务,主要使用在于 消费电子、汽车及光伏储能等行业。

  制造、销售:磁性材料元件及其制品、合金粉末制品、微电机、 机械设备和零部件及有关技术出口;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有关技术的出口;承办 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按粤经贸 进字[94]196号文经营);动产及不动产租赁;塑胶、电子精密 组件制造研发技术;生产、加工、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 塑胶电子制品、模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体业务同时覆盖了精密功能件、结构件及模组等业务。主要使用在于消费电子、汽车及光伏储能等行业。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平台,在全世界内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智能制造服务及解决方案。根据弗若斯沙利文报告,公司目前已变成全球最大的消费电子精密功能件制造商之一。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依托于在自身业务领域内的竞争优势,从上游的材料、中游的精密功能件及结构件到下游的模组、充电器等,均可持续实现用户多元化、多样性和即时性的需求。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紧密关联,依照国家统一标准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所需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市价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实物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实物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金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金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 5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44.26%、45.49%、49.14%和 52.55%,客户的集中度较高,企业存在一定的产品营销售卖客户集中及依赖风险。如果部分大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或对产品的需求发生明显的变化,对公司的采购出现突然性一下子就下降,且对其他主要客户的销售增长没有办法弥补,将对公司的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各期,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1,664,394.34万元、1,865,649.03万元、2,336,751.93万元和1,737,808.67万元,占销售总额的占比分别是 59.14%、61.40%、67.76%和 70.51%,外销收入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外销业务易受到出口目的地国进口政策、经济情况、政治环境和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外销业务发生波动,将对公司境外销售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不锈钢、铜、铝、铜箔及其他金属材料以及各种各样不同型号的胶带、塑胶、泡棉、包材、保护膜及电子元器件等。如果未来因经济周期的波动、市场供需不平衡、客户指定的供应商产能不足、地理政治学等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大波动,将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管理上的水准、人员配置、团队组织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制约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报告期内在消费电子领域迅速扩大了经营规模,并正在扩展至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通讯、物联网及医疗领域。公司所在的生产及服务基地、研发中心及销售办事处覆盖中国、美国、芬兰、韩国、新加坡、印度、越南、巴西及全球其他主要区域,经营主体较多且相对分散,公司在市场开拓、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77,375.26万元、176,082.75万元、136,690.70万元和 136,690.70万元,占总资产占比分别是 6.04%、4.95%、3.78%和 3.59%,主要系原上市主体江粉磁材发行股份购买领益科技股权(构成反向收购)和收购子公司赛尔康股权所形成的。最近一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占最近一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85.96%。发行人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至少于每个会计年末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2020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021年度和 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金额分别为 8,216.22万元和 39,392.05万元,但若相关资产组未来出现经营不善或者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导致业绩没有到达预期,则商誉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54,242.61万元、887,075.00万元、911,371.97万元和882,625.94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是 42.26%、47.15%、46.96%和 41.78%。未来随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上升,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效率,亦或因宏观经济、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难以回收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可能部分或全部转股,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公司收益增长可能不会与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因此企业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当汇率出现较动时,而公司又未能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按照 15%的优惠关税计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影响。

  如果将来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发生明显的变化,或者公司在税收优惠期满后未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另外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出口退税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政策,对于促进出口贸易、提升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及其重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9.14%、61.40%、67.76%和 70.51%,如国家未来调低出口退税率,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产品营销售卖规模保持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814,254.80万元、3,038,449.42万元、3,448,467.85万元和 2,464,612.6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26,815.70万元、118,370.36万元、159,007.46万元和186,866.10万元。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宏观经济情况、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等因素息息相关。若未来宏观经济表现不佳,相关产业政策、技术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需求萎缩,公司基本的产品、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动等坏因,将对公司纯收入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公司产生业绩大幅度地下跌、甚至亏损的情形。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经营模式,期末存货主要是按照每个客户订单、需求预测或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随公司产销规模迅速增加,存货规模也随之逐年上升,2020年末、2021年末和 2022年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17,500.43万元、503,219.32万元、510,136.00万元。公司主要存货均有对应的订单、需求预测或生产计划,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但如果因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因素不能够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或客户因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波动进而调整或取消前期供货计划,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正常销售,进而造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27%、16.33%、20.73%和20.84%,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毛利率的水平主要受行业发展状况、客户及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生产效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境内外客户需求未达预期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量和价格、或者原材料价格或人工成本大幅上涨、公司未能保持技术、产品、客户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等情况,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当前国内、外政治局势复杂严峻,宏观经济环境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宏观环境的不利因素将可能使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居民收入、购买力及消费意愿将受到影响。若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长时间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则相关影响将给行业带来一定冲击和挑战。

  公司目前是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平台,致力于实现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智能制造服务及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通讯、物联网及医疗领域,市场空间广阔,但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行业竞争。近年来国内也有部分企业快速成长,未来随着各企业的投资布局完成,竞争程度将进一步提升,产品价格下降压力较大,公司后续发展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大部分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由于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时尚性强、产品性能更新速度快、品牌众多等特点,消费者对不同品牌不同产品的偏好变化速度快,导致市场占有率结构变化周期短于其他传统行业。未来,如果消费类电子行业的技术及产品性能出现重大革新,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者公司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适当调整产品结构,可能出现市场份额萎缩、产品价格和销售量下降的风险,导致经营业绩下降。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有所加剧,政策不确定性风险影响加大,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都不可避免地受此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由于使用公司产品的部分终端产品最终会出口或销售到国内外品牌客户,上述风险可能会影响市场对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或价格,进而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也可能导致消费电子产业链供应商地域分布发生变化,终端品牌客户可能加大对境外供应商的采购份额,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将产生一定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尽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发行人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领益智造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前述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状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可转债的交易价格也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有可能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高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也会随之出现波动并甚至可能低于面值。

  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⑦可转债在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在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提出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转股价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向下修正的幅度,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因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和智能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受到市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项目实施组织、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上采取措施和规范流程,但仍然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注塑及金属精密件、电源类产品、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及智能穿戴设备配件的产能将有所增加,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在积极布局消费电子领域的产能。如果未来消费电子市场发展情况不及预期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则可能导致未来市场产能出现过剩情形,公司将面临整体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此外,若公司销售渠道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对产品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募集资金项目的新增产能将对公司销售构成一定的压力,存在无法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目前公司已经具备相应的技术、人才、专利、材料及设备等储备,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是基于谨慎、合理的角度出发选取参照指标和经济变量进行的估计,但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技术更新和产品开发的要求逐渐提高,相应地对技术、人才、专利、产品生产所需材料及设备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若公司相应储备的升级不能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新产品的生产需要,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新产品存在研发失败、研发进程受阻、新产品不能实现用户需求、新产品不能顺利量产等新产品开发风险。此外,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进度、市场开拓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项目建设进度、市场开拓情况、下游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导致相关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强有力地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虽然公司董事会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参数的设定充分考虑了行业政策、市场趋势、行业竞争情况、公司同类业务情况等因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项目的相关指标进行了对比,综合得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稳固的市场基础与完善的实施条件,预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公司管理水平等因素做出的,如前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本次募投项目中,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中深圳赛尔康目前的生产用地、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用地存在租赁所得的情形,若出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无法续期,或因主管部门政策、土地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影响出租方的正常经营,或出租方违约等导致出租方对公司的履约能力下降等致使项目运营停滞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无法持续稳定使用募投项目用地,使得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产生一定影响。此外,深圳赛尔康租赁生产用地的出租方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存在应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场地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新增一定金额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随着项目的陆续建成将相应增加折旧摊销,将会给公司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预计达产年度新增年折旧及摊销金额为 20,191.47万元,占公司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23%至 0.50%,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5.03%至 10.93%。随着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产生的新增收入能够覆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成本,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渐减小。但如果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存在公司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电磁功能材料项目”、“精密金属加工项目”、“新建触控板、键盘模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预测系发行人根据测算时点的行业环境、市场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针对项目完整投入前提下所进行的测算,但受到近年来外部环境变化及发行人自身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虽然上述项目已完成结项/终止,但对应产线仍在运行,如果未来上述影响因素持续存在,上述事项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截至 2023年9月30日,领胜投资持有公司 59.07%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曾芳勤女士持有领胜投资 100%股权,通过领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直接持有发行人 2.06%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1.1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规范性文件,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完善。虽然该等措施将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操纵现象的发生,但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利用其在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影响,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这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这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这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银行利率、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影响。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国内市场也会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变化而波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3,741.81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3,741.8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已经制定《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A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2年 8月修订)。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这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国泰君安指定邢永哲、张贵阳作为领益智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邢永哲先生,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主持或参与主板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小板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小板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创业板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创业板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小板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主板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创业板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2022年 1月 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安定、邢永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号),对邢永哲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除此以外,邢永哲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贵阳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会计专业硕士。曾主持或参与中小板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主板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小板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创业板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创业板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创业板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主板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创业板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张贵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慧琪女士,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创业板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创业板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创业板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主板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等。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跃骞、欧阳盟、付戈城、孙志勉、许伟杰、杨皓月 (三)项目组人员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5月 19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部通过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 83,000股,占总股本的 0.0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客需部通过自营股东账户持有发行人 21,041,622股,占总股本的 0.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证券衍生品投资部通过自营账户(含策略投资部)持有发行人143,100股,占总股本 0.00%;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 2,296,700股,占总股本的 0.03%。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有几率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未完)